嘉友會條款及細則
修訂日期:2025年9月
本使用條款為嘉頓有限公司 (The Garden Company Limited)(下稱「本公司」或「我們」)所營運並透過 「嘉友會」向香港及澳門使用者提供之服務(下稱「本服務」)。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同意受以下各項條款及細則(包括其後任何變更,下稱「本條款」)約束並遵守。
第1條 目的
1.1.「嘉友會」 之提供對象、範圍及使用效力。
第2條 名詞定義
2.1.「使用者」(或「閣下」):下載/使用 「嘉友會」 的人士,包括以訪客身份使用者及「嘉友會」 會員。
2.2.「會員」(即「嘉友會會員」):指加入「嘉友會 」會員計劃之人士。
2.3.「積分」(即「嘉友會積分」):會員於本公司在香港之指定銷售點/門市、官方網上商店或透過本公司指定之互動/活動所獲取的回贈單位。
2.4.「電子現金券」:以積分兌換的電子現金券,可於香港之指定門市/收銀渠道使用;不可兌換現金,並受相關使用條款(如有)約束。
2.5.「積分使用限期」:積分可使用之最終限期。
2.6.「電子現金券使用限期」:電子現金券可使用之最終限期。
2.7.「生日禮遇」:會員於其生日月份在 「嘉友會」 可享之禮遇(須先於 App 內提供生日月份)。本公司保留在給予合理事先通知下更改之權利。
2.8.「使用者資料」: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提供或被本公司依法取得之相關資料(包括個人資料)。
2.9.「香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2.10.「澳門」指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條 「嘉友會」會員登記
申請要求:
3.1.1.於流動裝置安裝 「嘉友會」,必須同意本條款。
3.1.2.以有效的香港或澳門手提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登記。每名人士、每個電話號碼及每個電郵地址只可對應一個 「嘉友會」 帳戶;重複申請不獲接納。
3.2.使用者聲明登記資料真實、正確、完整且為最新。生日月份僅用於第2條第7項所述禮遇,每名會員每年只享一次,登記後生日月份不接受更改。
3.3.登記資料(生日月份除外)如有變更,會員須即時於 App 內更新;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因遺漏、疏忽或未更新而引致之任何後果,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3.4.成功登記後可開始賺取積分。
3.5.本公司就任何申請或既有帳戶,保留拒絕、撤銷、終止或取消之絕對酌情權而無須事前通知。
第4條 積分及電子優惠券之給予、使用方式及限期
4.1.會員於本公司在香港之指定門市或香港官方網上商店進行合資格交易(如購買指定商品、參與指定活動;除另有註明),可按屆時有效之計劃獲發相應積分。本服務不可於香港以外地區累積或使用積分。
4.2.積分計算:
紅級會員每消費 HK$1 = 1 積分;金級會員每消費 HK$1 = 1.5 積分
4.3.積分不可兌換現金或於付款時直接作現金扣賬。本公司可於合理時間前通知後調整兌換比率或規則。
4.4.積分有效期:以年度計算。每年 1月1日 00:00 至 12月31日 23:59 期間獲發之積分,須於 翌年12月31日 23:59 前使用(即「積分使用限期」),逾期全數清除並重新計算。
4.5.生日禮遇將於生日月份首日自動發放,每年限一次,生日月份提交後不可更改。
4.6.本公司將不定期提供會員禮遇;以官方渠道公布為準。
4.7.使用積分或電子現金券時,會員須於本公司營運之指定門市出示已安裝之 「嘉友會」 並表明使用;透過非指定第三方平台之消費一般不可使用積分或電子現金券。
第5條 禁止合併計算積分
5.會員積分不得與他人共用、合併、轉贈、借貸、典當或讓渡。
第6條 積分及電子現金券之扣除、失效或取消
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會員之積分或電子現金券將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失效或取消;本公司毋須就相關損失承擔賠償:
6.1.未於有效期內使用積分或電子優惠券;
6.2.依第9條第2項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
6.3.提交不實、錯誤或不法內容;
6.4.以不當方式取得積分或電子現金券;
6.5.違反本條款;
6.6.本公司基於絕對酌情權判斷應予取消;
6.7.會員主動刪除帳戶或依第10條被註銷/終止。
第7條 通知方式
7.1.除個別通知外,本公司可以其認為合適之方式通知會員。
7.2.如通知內容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或「嘉友會」公布,即視為已通知。
7.3 我們的推送通知旨在向用戶提供即時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7.3.1.新功能更新
7.3.2.促銷活動
7.3.3.重要公告
7.3.4.客戶服務通知
7.4.使用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接收推送通知。用戶可隨時可以選擇退出這些通知,方法如下:
7.4.1.在應用程式設定中關閉推送通知
7.4.2.在設備設置中調整應用程序通知權限
7.5.推送通知可能會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內容。我們會根據使用情況和偏好,提供相關的通知內容。
第8條 同意條款
8.下載或使用「嘉友會」即表示同意受本條款約束;不同意者,應按既定程序刪除 「嘉友會」。
第9條 啟用及終止
9.1.使用本服務須先下載「嘉友會」。
9.2.本公司如有合理理由認為出現下列情況,得不經事前通知即終止使用者之使用權:
9.2.1.對本服務或本公司其他服務/系統作出不當行為;
9.2.2.曾就前述服務或系統有不當行為紀錄;
9.2.3.使用他人裝置或以不法手段取得之裝置下載「嘉友會」;
9.2.4.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
9.2.5.本公司會依據酌情權判斷用戶是否適合使用本服務。
9.3.因前述情況導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之任何損失/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0條 立即停止及取消資格
如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前通知暫停或取消使用資格:
10.1.1.帳戶連續36個月無任何登入紀錄;
10.1.2.違反第9條第2項任一情形;
10.1.3.非法使用或引導他人非法使用本服務;
10.1.4.未經同意擅改本公司提供之資訊;
10.1.5.基於不法目的使用或引導他人不法使用;
10.1.6.作出不恰當或欺詐行為;
10.1.7.其他本公司依絕對酌情權判斷為不恰當之行為。
10.2.帳戶被註銷或終止時,帳戶記錄將被註銷;累積積分、未領取或未使用之電子現金券及獎賞即時失效,恕不補發或退回。
10.3.如對積分或本服務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得限制或暫停使用。
10.4.因本條所列情況致使用者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無責亦無須說明原因;如因此致本公司或第三者遭受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使用者須負賠償責任。
第11條 必要之暫停或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
11.1.1.系統保養、檢查、維修或更新;
11.1.2.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超出合理控制之情形;
11.1.3.戰爭、動亂、暴動或類似情況;
11.1.4.系統故障、遭入侵/破壞或網絡連線故障等;
11.1.5.其他本公司認為有需要者。
11.2.因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2條 終止使用
12.1.使用者可隨時終止使用;終止時,全部積分、電子優惠券及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優惠即同時失效,且不得向本公司要求賠償。
12.2.使用者身故視為終止使用。
第13條 禁止身分轉移
13.1.使用者不得將帳戶或其權利作借貸、轉移或典當。
13.2.因前述行為致本公司或第三者之任何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使用者須負賠償責任。
第14條 個人資料安全
14.1.下載或使用「嘉友會」 時,使用者有責任妥善保管登入名稱與密碼。如因故意或過失致裝置或帳戶被盜用而引致任何損失/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14.2.本應用程式會收集裝置識別資訊,以管理訪客帳戶使用及系統運作。
第15條 通知與資訊披露
15.1.使用者應於本服務內查閱本公司公布之事項及相關資料。
15.2.如因使用者未提供或未更新所需資料而致通知延誤或未能送達,仍視為已送達;因此造成之損失/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6條 禁止事項
16.不法、侵權、詐騙、私隱侵犯、惡意程式、垃圾訊息、系統入侵、未經同意收集資料等一概禁止;包含容許、誘使或縱容他人為之。
第17條 本服務之變更
17.1.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隨時變更、更新或修訂本服務之條件、運用規則及內容,包括終止本服務或「嘉友會」之部分/全部內容及(或)商品/服務之價格。
17.2.因前述變更對使用者造成之不利/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失。
17.3.本公司可隨時更新、修改、放棄或限制使用「嘉友會」,且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18條 專屬擁有權
18.「嘉友會」及本服務所載內容(文字、圖像、標識、商標、版面、音樂等)及其編輯,屬本公司/關聯公司或內容供應商/客戶所有並受法律保護;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複製、刊載、出售或發放,亦不得作公共或商業用途。
第19條 免責事項
19.1.使用本服務及「嘉友會」之風險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因刪除使用者資料、停止資格或停止/中斷/終止本服務所生任何損失/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9.2.本公司可隨時變更「嘉友會」顯示之商品特性/規格而不作事先通知;相片及存貨僅供參考,尺寸/容量等為近似值;除另有註明外,價格為正價。最新資料以各零售門市為準。
19.3.本公司無義務事前監察使用者於本服務刊載之內容;如認為違反本條款或應予拒絕,得不經通知而移除之;使用者使用該等內容之風險自負。
第20條 違約處理
20.如使用者違反本條款(包括第10條)致本公司或第三者受損,使用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律師費),並使本公司或第三者免受損害。
第21條 條款範圍及追加與變更
21.1.本公司於官方網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之與本服務相關個別規定,及其後追加之規定,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如與本條款不一致,以個別/追加規定為準。
21.2.本公司可在不經使用者同意之情況下修訂本條款,並依變更後條件提供本服務;除另行訂明外,自本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布起即時生效。
第22條 適用法律
22.1.如有任何爭議,嘉頓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2.2.在任何情況下,《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不適用於本條